演员谭静裸尸悬梁案真相推理
--强奸未遂致死,悬绳移尸失败
作者:齐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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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飞过横梁演示:
[本文摘要]
4月5日早上,一女尸半裸挂在广州某高楼12层与13层之间的横梁上。12天后警方宣布,该女子是从30层的卫生间窗口跳楼自杀,与当时房间里的三名韩国男子无关。如此草草结案并百般推诿不向死者亲人出示尸检报告,警方对此案的处理方式遭受社会多方的严重质疑。
本文根据对现场照片及楼层结构等可靠资料的分析,从力学上推断出跳楼自杀根本不可能。同时,考虑到韩国是个流行攀岩的国家,涉事三人虽然未必有人擅长攀岩,但耳闻目睹多了在遇到困难时自然很可能想到用绳子吊放重物,由此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从力学上提出了一种悬绳移尸、中途失败的极大可能性。
[事件过程]
4月5日早上,广州一女尸半裸挂在东风广场丽豪阁12层与13层之间的横梁上。


4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死者谭某(女,24岁,河南人)在广州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4月4日晚上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

4月17日广州日报消息,警方结案,认定谭静为自杀,涉案的三名韩国男人无罪;并声称谭母已经在尸检报告上签字。
4月21日,谭母向全国征集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并声明未曾见到尸检报告。多名律师愿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质疑警方拒不出示尸检报告的做法。
4月24日,警方向谭母出示了尸检报告,只让她看了三分钟即收回,不让复印,理由是“不可以公开”。不知道谭母在三分钟内是否看得明白那厚厚的尸检报告。
4月25日,警方公布,现场DNA检测表明,谭静出事现场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三名韩国人有犯罪过程,也即谭静被逼杀的可能性不存在。 至于有网友认为:“谭静坠楼卫生间的窗口防盗网已经弯曲,一个高度醉酒的普通女孩,怎能从那么小的窗口掉下去?”对此,广州警方表示,谭静身亡前所在洗手间的防盗网是用胶粘贴的,“很不结实”。
[质疑警方]
4月25日,警方公布,现场DNA检测表明,谭静出事现场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三名韩国人有犯罪过程,也即谭静被逼杀的可能性不存在。
第一、现场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三名韩国人有犯罪过程,怎么会等于谭静被逼杀的可能性不存在呢?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就等于不可能犯罪,就等于谭静是自杀的,就等于不能刑事立案?
第二、 办案民警说:“只要在现场找到一小块生物样本,无论是唾沫痕迹、头发,还是头屑、碎骨、指甲、烟头等,就能让物证自己‘说话’。” 而根据韩国人交代,当时谭静醉得厉害,他们扶着她上的楼,那么在进小区到出电梯的14分钟中,他们没有头发、头屑落在谭静身上?那么这些头发、头屑有没有被DNA检测出来呢?如果这个没法检测出来又怎么可能检测出他杀的证据呢?如果检测出来了,DNA鉴定又是怎么样来区分那些痕迹究竟是被扶的时候留下的或是被杀的时候留下的呢?
第三、办案民警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耗资几千万元建立了引以为豪的DNA实验室。DNA实验室的现场检材检出率也从过去的50%发展到现在的近97%,DNA检验灵敏度提高了1000倍,检验时间由一个月缩短为24小时。”既然已经缩短为24小时了,那么怎么会到人死后20天才拿出鉴定结果呢?既然是耗资几千万建立的引以为豪的实验室,遭受各方质疑、他杀可能性极大的一个案件怎么一直没用上呢?几千万的实验室到底给什么样的案件准备呢?
如果广州警方公开被第三方专家鉴定为真实的尸检报告、监控录像,并拿出可靠的证据表明谭静确实是自行坠楼死亡(必须提供符合力学的坠楼轨迹及撞击时留下痕迹的物证),那么本文的分析是对广州警方的不信任,本文作者齐物先生愿意就此向广州警方郑重道歉。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则本文的分析将无法推翻,广州警方应该向全中国人民道歉,相关人士接受法律制裁。
[相关资料]
一、死者情况
谭静生于湖南,长在洛阳,案发时于广东长住。其父生前是洛阳一家国企的员工,2001年与谭母亲在洛阳一公园散步时,为保护妻子免受抢劫歹徒的伤害而被杀身亡,该案至今尚未告破。
谭静因为工作原因和自身的阅历认识不少韩国人,其中和一名暂住在环市东路的韩国女孩金美丽关系较好。
谭静为汉族人,身 高166,三围85/62/88,作品有:电影《拳馆》、《双生儿》、《缘份之迷》、《双面伊人》、《女友爱撒野》、《PTU女警》、《功夫王》,电视剧《大班密令》、《心不再遥远》。
二、涉事人情况
| 赵达明 | 男,24岁,韩国人,事发时来广州9天。此前未见过谭。 |
| 李铉楷 | 男,29岁,韩国人,2年前广州从事服装贸易与谭相识。 |
| 金尚中 | 男,30岁,韩国人,来广州几个月,从事服装贸易。与谭静只见过一次面。 |
| 金大龙 | 男,43岁,韩国人,两年前来广州从事服装贸易。自称是李铉楷等人的“大哥”,两年前,通过朋友的女友与谭静认识。事发当晚,他并未在场,是接到电话后赶来处理此事的。 |
| 金美丽 | 女,韩国人,死者谭静的朋友,具体情况不详。 |
三、涉事人交代
因赵达明、李铉楷及金尚中三人不太会讲汉语,由金大龙口述如下(供词矛盾很多,多次修改):
●4月5日凌晨零时 谭静和韩国人李铉楷等十多人来到建设六马路(警方说是水荫路)一酒吧喝酒,谭静醉了、一边说话一边哭。
●4月5日凌晨3时 谭静和李铉楷等5人到韩国人金小美家拿礼物,并再喝了一小杯威士忌,逗留了近一小时。
●4月5日凌晨4时 李铉楷等3位韩国男士送谭回其住处。但谭静已经喝到说不清自己的住处,3名男士只好把她接回东风广场李的住处。
●4月5日凌晨5时12分 谭静等4人回到东风广场,上楼后出电梯的时间是5时26分,电视监控可见谭静处于醉酒状态。
●4月5日凌晨5时20分 谭静摇摇晃晃地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后开始打电话。中间夹带着中、英、韩语,还不时地说着脏话,像是在跟人吵架。
●4月5日凌晨5时45分 卫生间突然传来“啊”的一声及几声碰响,几分钟之后,李找到卫生间钥匙把门打开(后来的供词不再提钥匙,而是他们想办法把门打开)发现谭静坠楼。
四、警方公布的信息
案发时,室内物品呈现自然摆放状态,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而在出事的卫生间里,坐厕上可见两处踩踏痕迹,防盗网右下部也向外脱开,卫生间窗口边沿可见攀爬的痕迹,窗口外墙以及29楼空调台面上均有明显擦划痕迹。
死者双手双脚附着灰尘,在尸体下方草坪上找到已经爆裂的死者所穿裤子,裤子内手机被甩出。死者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尸体前侧左侧后侧均有碰撞痕迹,推断身体至少有3次碰撞。生前没有受到过性侵犯,也没有服用过毒品或是安眠药物,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0毫克。
监控录像显示,谭静等4人回到东风广场是凌晨5时12分,上楼后出电梯的时间是5时26分,整个过程可见谭静处于醉酒状态。死者手机上最后通话记录是4月5日凌晨4时10分左右。
五、来自社会的消息
1. 4月6日,报纸刊登:据住在该大厦的住户王先生介绍,昨日凌晨3时许,听见30层一房间传出争吵声音,他隐约听见一名女子向男子索款,“该女子大声叫嚷着‘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王先生说,一名保安还告诉他,凌晨时分,三名满嘴酒气的外籍男子,将有些醉态的该女子带回来,“保安也不清楚三名外籍男子是否是该大厦业主,只是经常见他们进出大门”。
2. 案发当天,东风广场业主论坛里有人说看到2楼平台上好多血。
[驳斥警方]
一、根据死者平时的性格、表现,死者根本没有自杀的可能,更没有荒诞坠楼的可能;
二、经过对案件发生所在建筑物结构的研究,并根据警方找到的2906房空调台面上的擦划痕迹,不管是跳楼自杀或是不小心坠楼,均不可能导致尸体最后趴在1201房外的横梁上,具体请看以下四张示意图。




另外,从下面两张图的分析也可以知道,从06号房间坠落后穿入12楼的横梁然后趴在上面,这在力学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认为谭静是自杀或自行坠落的人,用“多次碰撞缓解了下坠速度并改变了水平位置”来解释尸体会出现在该位置并且保持良好的完整性,这纯属主观臆想,没有任何科学的依据。人体不是充了气的篮球,拿一块肉往墙狠狠地砸过去,看看它会不会反弹?如果能反弹,那么尸体最后撞击横梁的时候为什么没弹起来,竟然趴着不动了?一个篮球可以在这建筑物里面反复弹跳碰撞,但它却不可能反复碰撞之后停留在横梁上。碰撞是能缓解下坠速度,但是缓解了下坠速度的同时也使反弹成为不可能的事。
[真相推理]
根据各方面的信息推断,本案最可能的真相应该是:
1. 酒后乱性,企图强奸;衣物捂口,防其呼救;
2. 酒后体弱,窒息死亡;移尸毁尸,中途失败。
本文的推测,受消防队吊放尸体时的照片启发。

既然跳楼或自然坠落都无法让尸体落在该位置,那就应该是人为的结果。受该照片的启发,想到了一种可能:用绳子吊放尸体以便移出小区去销毁罪证,中途失败后尸体落到该位置。用绳子吊放尸体怎么会导致尸体跑到几米外的横梁上呢?观察下面动画中的小实验。

当我们在高处吊放重物,中途如果遇到重物被卡住的情况,我们会怎么办呢?要么摆动绳子,要么会用力向上拉。那么,就可能出现上面实验中的情况:重物被以与垂直方向呈一定角度弹射出去。
再观察现场建筑物结构,人想通过坠落最终趴在横梁的那个位置,只能是双脚踩在1301或1401房外的空调安装隔板上,面朝横梁方向,然后自然往前倒下。由此推测,尸体很可能是用绳子吊到底下某一层的时候,被弹射到对面1301房或1401房的空调位置,然后再倒到横梁上面。
可是按照当时公布的时间,似乎不足以完成这样的工作,因为天已经亮了。
天到底亮了没有?从警方在案发之后的一系列反应,明显刻意地隐瞒一些重要信息,由此对警方公布出来的相关时间产生怀疑,那么,业主王先生提供的时间就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凌晨3时许,听见30层一房间传出争吵声音”,可见四个人并非五点多才进入小区。“满嘴酒气的外籍男子”与“有些醉态的该女子”,可见死者在进小区之前喝的酒并不多,如果尸检中血液酒精浓度真的达到300mg/100ml,那也是进小区之后被灌的。“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的说法,应该是王先生先入为主认为女子为性工作者之后作出的讨要嫖资的猜测,原话应该是“三个人强奸我”,王先生先猜成“三个人钱给我”,告诉记者的时候又添油加醋了一下。那楼的隔音效果不错,王先生自己说,“隐约听见”。死者精通韩语,三个韩国人不太会汉语,如果是为了嫖资讨价还价,不可能用汉语,王先生也不可能听明白。如果死者是在呼救,倒是只会用汉语。
那么,如果三个人在实施强奸时受害人大声呼救,最合理的做法会是什么呢?那就是捂住她的嘴。三个人喝醉酒了,意识不太清楚,手脚没轻没重,这样就可能导致外衣外裤才被脱下的时候,受害人已经窒息死亡或出现休克,企图强奸者一下子酒都被吓醒了,所以“生前没有受到过性侵犯”。如果意外发生,三个人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尸体转移到别处去毁尸灭迹才可能安全地逃脱法律的制裁。
要把尸体搬出所住的楼房,需要避开门口的监控系统。如果在家里找不到足够大小的箱子,就会想到用地毯来裹尸。可是地毯也不好用,很容易被大堂的保安发现,所以放弃。这大概是第一次掀地毯,接警之后警察看到现场的地毯被卷起来。
这时候可能想到了家里有一捆很长的绳子,然后再研究一下大楼的结构和当时的天气(小雨)及能见度(真实时间应该在四点多,他们声称死者五点多在卫生间里打电话,可是死者手机最后一个电话却是4:10左右),发现如果从卫生间与横梁之间位置把尸体吊放到地面,极难被人觉察到。

那么,从什么位置把尸体吊放下去最为安全呢?研究一下楼房的平面图。

从什么位置把尸体移出房间呢?卫生间的窗户外有防盗网,估计客厅后窗和厨房的阳台也都有(这一点未得到确切资料),那么就得把一个防盗网打开。阳台的防盗网大,应该比较结实。客厅后窗与横梁靠得太近,也会装得牢固些。而卫生间窗口才0.5米的宽度,离横梁有0.8米距离,这个防盗网应该比较不受重视,不那么牢固(如警方所说,是用胶粘上去的),于是选择从这个位置打开。如果从隐蔽性上考虑,也可以知道从这边把尸体移出去最为安全,因为卫生间窗户不透明,通常都是关着的,而且由于防盗网的限制没法完全打开,其它房间的人不容易发现。选定了从卫生间窗户把尸体移出房间,就得先用工具撬开防盗网,这就导致了“防盗网右下部向外脱开”。
最方便放绳子的位置在厨房,三个人躲在厨房里放绳子很好用力,也不会被人看见。那么绳子的一端需要先从厨房经过横梁穿过已经打开的防盗网缝隙进入卫生间,在卫生间里把尸体捆绑好。如果直接让绳子在横梁上摩擦,绳子就会有被磨断的危险,而且尸体吊放过程中会与横梁相碰,导致过程的不顺利。所以需要一个良好的吊放工具,避免绳子被磨断,也避免尸体与墙壁等物相触。这时候,地毯又派上用场了。估计在阳台绳子可能摩擦的位置也放了一块地毯。


可是要把尸体转移走,需要有车子,否则出不了小区的大门。他们没有车子,这就得打电话让有车子的朋友开车过来,所以他们在事情发生之后不是马上报警而是打电话让有车子的金大龙过来。金大龙接到电话后(他在6:02接到他们的电话,可是谁知道6:02之前有没有接到别的电话呢,前面也许打了他的固定电话,也许警察根本就没有去查)也不是打电话报警,而是开着车子直奔东风广场。打电话让金大龙开车过来得有个讲究,不能告诉他出了什么事,只是告诉他需要急用车子,等他车子开过来之后知道是什么情况,他也没有退路了,只好配合着把尸体运走。
怎么样捆绑尸体呢?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像消防队员那样捆绑,由于人的肩膀比较宽,绳子不会滑脱,尸体下垂不易碰到障碍物。有人问这样把尸体放到地面之后,怎么把绳子收回来呢?这很简单,因为尸体是要用车子运走的,只需要在楼下把绳子解开收回就行了。不能把绳子直接往下丢,否则挂到了哪家防盗网上就麻烦了。
由于绳子捆绑的位置与消防队员一样,尸检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忽略,没有发现之前还有别的捆绑痕迹。时间太紧迫了,也为了避免尸体在吊放过程中衣物被突起物勾住,就没再给她穿上外衣外裤,所以尸体被发现时没有穿外裤。
抱着尸体往窗户外面塞的时候,先在马桶上歇一下,这就导致了“坐厕上可见两处踩踏痕迹”。再在卫生间窗台上歇一口气,这导致了“卫生间窗口边沿可见攀爬的痕迹”,尸体从防盗网与外墙之间塞出去,再用绳子往下调放,当然“窗口外墙以及29楼空调台面上均有明显擦划痕迹”了。警方讲了那么多的痕迹,偏偏没有提及窗台、防盗网等上面有死者的指纹,道理很简单:搬运死人,如果不是一开始就故意伪造现场,就不太可能在这些地方留下死者的指纹,所以现场这些地方警方没有发现死者的指纹。
把尸体往外塞的同时,厨房那边两个人开始收绳子。最后尸体完全脱离了防盗网,摆到横梁下面。往下放绳子了,但是由于开始的摆动,尸体在2906房的时候,与2906房的空调等物相碰撞,所以警方发现,“29楼空调台面上均有明显擦划痕迹”,估计楼下很多房间也都有这样的痕迹。
虽然制作了一个简易的吊放装置,但是尸体往下吊放的过程并不会太顺利,如下图所示。首先,由于摆动的缘故,尸体的脚会碰到下面的横梁,再往下放则手也会碰到横梁,而横梁上有大量的灰尘,所以“死者双手双脚附着灰尘”。继续往下放,则是尸体的头脸碰到下面的横梁,这导致了尸体头脸破损比较厉害(死者朋友的母亲去看了尸体,回来只说一个字:“惨”,因为毁容了。最后死者母亲不得不把尸体火化,最主要的也是因为这个样子太惨)。


虽然继续往下放绳子会自然滑下,但这样再次导致了下一次的摆动,这样就可能摆到下面的防盗网上。而防盗网既然质量那么差,可能有某个防盗网的钢条脱开。于是,大概到了13楼的时候,富有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当尸体再次向防盗网摆过去之后,尸体没有摆回来。卡住绳子的也许是防盗网脱焊后房子的主人来加固的铁丝,也许是别的什么突出物,反正至今没有人知道是什么东西。上面的人继续往下放绳子,却发现手中的绳子完全松开了。

楼上的人觉得非常的奇怪,他们试着再把绳子往回拉,拉上来一点之后却发现拉不动了,估计尸体横着进入了空调与防盗网的缝隙里面,尸体被防盗网下沿顶住,出不来,只好再放下。他们意识到尸体被卡住了,考虑了一会儿,他们决定采取一个补救措施:把绳子从厨房转移到卫生间里面,绳子改变了方向之后,应该就可以把尸体拽出来。

绳子成功地被转移到卫生间窗口里面,把地毯垫在空调、空调安装隔板上面,然后拉动绳子,可是照样没拉出来。没别的办法了,他们决定最后一搏,三个人一字排开,找到借力的地方,像拔河一样用尽全身力气使劲地拉。这回,尸体真的被拉动了(硬从防盗网下面拉出来,这导致尸体左侧、后侧受到破坏),他们非常兴奋,继续加大力度……


突然,他们手中的绳子一松,三个人一齐摔倒在地,然后他们听到了底下传来“呯”的一声。他们知道绳子断了,赶快把绳子收回来,并到楼下去找尸体,这过程可能他们已经把绳子藏在身上(如果绳子体积太大,可以剪成三段一个人带一段以躲过监控)带出楼房,找个隐蔽的地方藏了起来(过后可能被金大龙的车子带走并销毁)。尸体并没有如他们想像的在楼下找到,这让他们很郁闷。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请看下图分解。

因为尸体被他们猛力拉扯之后,获得了一个斜向01号房间方向的、不小的速度v,而当捆在尸体上面的那段绳子经过空调安装隔板锋利的下沿时,由于那部分的绳子受力本来就特别的大,受到切割之后突然断开了。这时候尸体就以速度v向对面飞过去,左侧撞到墙上(又一次导致左侧受到撞击),双脚落在1401房或1301房外面的空调安装隔板上面,然后脸朝着下面的横梁倒了下去。

这个过程尸体发生了三次比较强烈的撞击。第一次是身体左侧撞墙,第二次是腹部撞横梁(应该导致数根肋骨折断),第三次头脸与横梁侧面相撞最为严重,导致脸部严重破损、掉了一颗牙齿、二楼平台上发现好多血。之所以会在二楼平台上发现好多血,应该是刚死不久血液还不太凝固,或者是被误当成已经死亡的休克。
尸体没有找到,而这时候金大龙的车子已经快到了,打电话给他,告诉他这边的情况,他知道之后就暂时不进小区(韩国人对自己同胞很讲义气,这位法官的儿子是三个人的“大哥”,当然不能出卖兄弟了,而且还得用自己的经验来帮助这三个兄弟),让他们继续找尸体。6:02分,天已经开始亮了,他们发现尸体挂在12楼的横梁上,已经没有任何办法了,移尸计划彻底失败,他们再次给金大龙打电话,金大龙很快给三个人下了指令:赶快伪装自杀现场,然后报警。
于是三个人慌慌张张地把谭静的裤子撕破,从窗户丢下去。把屋内任何打斗的痕迹全都消除掉,把撬开防盗网的工具处理好,把防盗网上的指纹擦掉(或者根本不用擦,因为他们交代过,听到“呯”的一声之后他们打开窗户往外寻找谭静,这样防盗网上有他们的指纹是很正常的),把谭静的手机丢到一边(可能后来又把手机从楼上丢下去,所以警方一会儿说房间里面谭静的手机滑开,一会儿又说在楼下找到谭静已经摔坏的手机。警方竟然连个手机的位置都前后表达不一致)。
现场伪造好之后,他们打110电话报警。他们出示的报案回执上面写的时间是6:21分,而警方在有关报告中则表示,越秀警方在4月5日凌晨6时33分接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称,东风广场门口报警人与人发生纠纷。这么大的出入,怀疑报警回执是伪造出来的(警方有内奸?)。
六点四十几分,看到警车开进东风广场,金大龙也启动了车子,进入小区。这一招很重要,以免被怀疑之前跟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因为三个韩国人汉语不好(是不是真的不好呢?或许根本就是装的),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当然由金大龙来翻译了,他的经验丰富,可以很好地用韩语现场帮三个小弟串供。在进入小区之前,他也许已经跟某个重要人物通了电话,所以接下来他们都得到了优厚的待遇,他们说什么警方就认可是什么,另外再把极为关键的那个防盗网拆回去“保护”了起来。
但怎么样圆这个谎不太容易,所以需要好好推敲上一些日子。于是事情过去了将近十天,外面还在传闻死者是一个妓女,而警方也没对外公布死者的真实姓名,任由这个传闻去污辱死者的清白。这一招本来比较毒,因为一个妓女的生死通常人们不太会去关注它,可以比较顺利地平息事态。可惜这次国人并不因为是一个妓女而买账,再加上有人在网上曝光死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警方压力大了,开始成为“被挤的牙膏”--在记者们的逼问下,很谨慎地一点点透露出案情信息,然后迅速以“自行坠楼”结案,不予刑事立案。到了最后,压力实在太大,拿出DNA鉴定这种高科技来吓唬老百姓。
疑点如此之多,却不予刑事立案;传出死者亲人已经在尸检报告上签字的同时,百般推诿不向死者亲人出示尸检报告;最后没有办法出示尸检报告了,却只让死者母亲看了三分钟即收回。尸检报告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
在这个案子里面,谭静手机在4:10的电话打给谁呢?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警方对此讳莫如深,至今没有结论。根据韩国人的交代,谭静在卫生间里面打电话,他们所说的打电话应该就是4:10的这个。因为他们担心有人听到谭静在打电话,在电话这个问题上面他们不敢撒谎。如果业主王先生说的情况属实,3点多吵架,这时候谭静应该是打电话给那个造成她跟着这三个韩国人来到东风广场的人,因为通常我们不会三更半夜给人打电话。
那么,是否有什么人设了一个局,让谭静随着三个韩国人来到这个小区呢?
[回应质疑]
1.为什么不将尸体放入箱子从电梯楼梯转移,或者碎尸后转移?
第一、每个楼层有2个监控器,房间门口就有一个,会留下移尸证据。
第二、家里没有足够大小的箱子。曾经考虑用地毯裹尸,但因容易被发现而放弃。
第三、事情来得太突然,担心天亮之后死者亲人报警,警察调查会发现尸体,急于把尸体转移。
第四、碎尸的场面太过血腥,难度也大。本来他们就没想过让她死,更不会有胆量碎尸。
2.悬尸会吓到晨练的人们,他们怎么可能以这样的方式移尸呢?
第一、根据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当天广州天亮时间为6:15分。
第二、当天夜里广州小雨,天亮的时间推后,可见在五点多的时候广州的能见度还比较低。
第三、公布出来的死亡时间可能是假的,可能是在四点多甚至更早的时候移尸,那时候天很黑。
第四、既然下雨,就没有人晨练,保安也不会撑着雨伞四处巡逻。
第五、悬尸地点隐蔽,而且尸体贴墙而下,由于天色和楼房结构,不易被发现。
3.有足够的时间来用绳子转移尸体吗?
第一、韩国人说听到谭静在卫生间打电话,可事后发现最后一个电话是4:10,由此推测到3006房间的时间应该在4:10之前,否则韩国人一开始就在撒谎。
第二、4:10谭静和谁通话之所以一直没有公开,有可能是韩国人在移尸失败之后使用了这个电话以制造迷雾。
第三、 5:45发现谭静自杀,但是6点21分报案。事发时间肯定早于5:45分,韩国人为了使报案时间接近于事发时间,谎报时间。即使是像他们说的是5:45,为何40分钟后才报案?事实应该为:事发后移尸失败,又商议如何伪造自杀场景,而拖延了很长时间,于6:21分报案(根据报纸上的消息,连是不是他们自己报案的都让人怀疑)。
4.为什么不是自行坠落(不管是自杀还是酒后失足发生意外)?
第一、如果是自行坠落,为什么没有死者的叫声?如果意外失足时更容易发出叫声。也许整座楼都睡熟了没听见,可是他们竟然能听到下面呯的一声,却听不到她的叫声,明显撒谎!
第二,如果是像韩国人说的听见“呯”的一声,然后撬开卫生间的门进去发现人不见,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即使是向金大龙求救,也不至于耽误那么长时间。如果是谭静的朋友,想到谭静可能会有危险,是不是得马上找人协助来救她?可想而知,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第三,根据前面分析,无法通过自杀或不小心坠落而落在那个位置。
第四、即使能通过反复撞击落在那个位置,因为速度太快,尸体不可能如最后悬梁上那样完整。这才是真正从高楼上坠落砸在横梁上的照片(此图比较血腥,胆小者请勿点击)。
5.有人提出既然要移尸为什么不直接丢下去来得简单?
第一、丢下去落地会发出巨响,容易被人发现。
第二、从30层落到地面,遍地是血肉,怎么能清理干净搬进汽车带出去销毁呢?法医查验之后必能知道真正死因,那样自然在劫难逃。
6.为什么不是进小区的时候已经死了呢?
有谁会傻到把尸体带回自己家里来销毁的呢?还把尸体挂到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那岂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7.为什么不是搬到13层之后再扔到横梁上呢?
第一、如果能搬到13层又何必扔到横梁上,直接再搬到底楼带走就行了。
第二、难道他们还有13层房子的钥匙?
第三、背着光溜溜的尸体怎么绕过外面的监控设备?
8.为什么不是妓女因嫖资问题与嫖客争吵而被扔下去?“三个人只给一个人钱”这话怎么理解?
第一、为了那么一点钱把人杀了,有这种必要吗?何况是自己住的房子,不会考虑后果吗?
第二、那楼的隔音效果非常好,通常都听不到隔壁说话的声音,最多只能听到在吵架争斗,而不可能听清吵架的内容。所以“三个人只给一个人钱”的说法,应该是听岔了,很可能是“三个人强奸我”的呼救。所以法医鉴定她死前没有性行为完全可能,强奸未遂人已经死亡,同样查不到有性行为。
9.那么长的绳子从哪里来?又怎么样带走不会被发现?
第一、韩国是个爱好攀岩的国家,中国的攀岩运动员还得到韩国去受训。
第二、攀岩绳最短是45米,承受力在1500公斤以上,质地很轻(只有1.5公斤),两根攀岩绳的长度就超过了大楼的高度。
第三、对于攀岩爱好者如此悬尸移尸没有技术困难。
第四、对于攀岩爱好者,或在攀岩运动中耳闻目睹熏陶出来的人们,遇到这种问题时考虑采取这种方案的可能性极大,因为中国人攀岩爱好者不多,这个正是中国人普遍的盲点所在,人们普遍不相信能这么转移尸体。如果运走尸体后事情败露,调出监控录像之后人们只看到谭静进来不见她出去,实在很难想像到会通过这样的途径离开,只会寻找其它可能。
第五、攀岩绳体积小便于携带,很容易带出大楼而不被监控系统发现。或者干脆整理好之后直接丢到楼底下,过后下去捡走再作处理。或者那绳子根本不急着带走,因为警察只想到是跳楼怎么会想到有绳子呢?看到了绳子也不会联想到与此有关。
第六、即使不是攀岩爱好者,在家中有一条百米长的绳子也不奇怪,涉事者是做服装生意的,家里很可能会有捆绑衣服用的绳子。没有绳子,如果有粗一点的铜芯电线,也可以用。
10.尸体为什么不是绳子太长而摆过去的呢?
第一、如果底下没有外力推动重物,绳子越长上面的操作越难让下面的重物摆动起来。
第二、由于楼层结构限制,站在3006房间里的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让尸体摆出2.4的距离,而那一根横梁有3.6米。
第三、爬过横梁到对面去拉绳子的可能性很小。
谭静裸死案续:谭母欲起诉四韩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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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8 22:12:55
谭静母亲昨天下午向记者证实,她已经正式委托广州大学法学院李伟副教授帮助处理谭静事件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准备对邀请谭静去酒吧饮酒的金小姐和将谭静带走的三名韩国男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正式委托法学副教授
4月20日,在广州市殡仪馆举行谭静追悼会时,谭静的亲友商讨后认为谭静死因还有疑点,建议谭静母亲暂缓火化谭静遗体。随后,谭静母亲委托本报,向全国征集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消息见报后,全国多位律师应征,表示愿意为谭静母亲提供法律援助。
谭静母亲昨天向记者证实,经过比较,她已经选定广州大学法学院李伟副教授,全权负责帮助处理谭静事件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目前,她已经与李伟签订了正式委托协议。昨天上午,李伟向记者表示,受谭静委托之后,他们已经组成了由张峰、倪敏几人组成的律师组,办理该案件。
骨灰将带回家乡安葬
“我相信警方是公正的。他们叫了那么多人给我解释,我相信他们不敢咋样!”昨天下午,谭静母亲再次重申,她相信广州警方对谭静案件的调查。
她表示,4月22日,广州警方组织人员就案件中的疑点向她解释后,她的疑虑已经打消。随后决定对谭静遗体进行火化。在此过程中,曾有律师建议暂时不要火化,重新委托进行法医鉴定。
谭静母亲表示,谭静事件发生后,她精神压力一直非常大,天天失眠没有食欲。她一直硬撑着才没有倒下。最后本着让谭静早日安息的想法,她和谭静的姑妈于4月25日前往广州市殡仪馆,将谭静的遗体火化。目前,她正准备将谭静骨灰带回家乡安葬。
欲对四韩国人民事索赔
李伟教授透露,他们已经准备对邀请谭静去酒吧饮酒的金小姐和将谭静带走的三名韩国男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伟解释,从坠楼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邀请谭静前去酒吧的金小姐应当提醒、劝告谭静饮酒适量。在金小姐家里时,谭静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不应当再次让谭静饮酒。而三名韩国人在谭静醉酒状态下将其带走,意味着要承担起看护、照顾的义务。
“他们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他们对于谭静的坠楼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伟表示,目前他们已对涉案的几位韩国籍人士的身份进行了核实,等材料齐备之后,将到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正式提起诉讼。
韩国男子望面见谭母
昨天晚上,记者把谭静母亲准备起诉提请民事赔偿一事告知了涉事韩国男子金大龙(化名)。4月5日凌晨谭静坠楼后,金大龙接到三名韩国男子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前三名涉事韩国男子的相关采访主要通过他帮助进行。
得知谭静妈妈准备起诉一事后,金大龙表现得非常惊讶。他表示,媒体以前报道的很多东西都与事实有出入,比如涉案的李炫楷(化名)曾经去参加了谭静的追悼会,但一些媒体报道时却说他们没去。他要亲自打电话给谭静母亲,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如果有可能,他还希望能够与谭静母亲见面,当面了解有关情况。
■警方解释
案发现场未发现谭静遭侵犯证据
昨天上午,李伟律师受谭静母亲委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李伟表示,2008年4月22日,广州市警方专门组织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家属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李伟透露,根据警方解释,谭静身亡时所处的洗手间窗户有一个铝合金防盗网。其中一根防盗网已经脱落,仅仅有玻璃胶粘贴,很容易推开。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窗台上有谭静攀爬的痕迹。并且没有发现谭静遭到侵犯的证据,“所以做出谭静是自行坠楼身亡的结论”。
李伟表示,经过警方的解释,家属相信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公正的。谭静家属决定,暂时先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以后发现有关谭静坠楼案件新的证据,将要求警方继续侦查。警方也表示,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将会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