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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丈夫拒绝签字 孕妇母子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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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绝签字 孕妇母子双亡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28 01:07:40

评论:肖志军拒签的内心死结
2007-11-27 20:06  来源:光明网 作者:黄晋君

  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把肖志军的固执性格归结为悲剧的主要原因显然是简单化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首先是反躬自问:我们给了像肖志军这样为城里人提供了各种服务的农民工多少最起码的尊重?我们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做了什么?


  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被丈夫肖志军送到医院治疗。由于肖志军一再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焦急的医生、护士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正义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肖志军一时成了千夫所指、万人痛骂的恶魔。但深入了解他的情况之后,我发现,他之所以不签字,除了贫穷,更主要的是因为他心中有一个解不开的结儿。


  肖志军的生活状况令人心酸,他是社会最底层中的一员:他穿的鞋子上满是油污,戴的是廉价电子表;在北京,他先是做保安,月收入750元,后来在饭馆洗碗,月工资700元;他没有任何积蓄,妻子怀孕后,从没做过孕检,这次到医院,是因为感冒很严重,小诊所治不了,而他身无分文。


  此前,肖志军曾给市长热线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也曾向救助站、民政局求助,却都没有回应。他听说剖腹产要花五千多元,而这次住院得交一万元的押金,虽然医院已为他办好了欠费住院治疗手续,但这是欠费住院,而不是免费。这是个他们一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够的天文数字啊。


  肖志军很穷,人也老实得有些窝囊,可他有脆弱的自尊。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医院领导问他是否有钱,肖志军说:“有钱,但在老板那里。”也在住院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或许是出于男子汉的自尊,他仍然不肯签字。事后他竟认为吕卫红“是在开玩笑,是在逗我的。”他不相信一个陌生人会帮助自己。吕女士说:“长久地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肖志军,受尽了人们的白眼冷遇,这样从天而降的‘温暖阳光’,怎么能立即扫除掉在他心里厚厚的阴霾?”是啊,一个靠洗碗谋生的人,在繁华的北京和他怀孕的妻子相依为命,生活该是多么的艰难!他肯定经历了无数的不幸和磨难,早已习惯了别人的讥笑和白眼,在失去家人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他人的信任,所以才会把病友的真诚援助误诊为玩笑。


  肖志军也很无知。妻子明明已经到了临产期,他却声称孩子才七个月,还不到生孩子的时候。他送妻子到医院是为治感冒,而不是为了生孩子。在相信孩子要生了后,他还坚信剖腹产手术会影响生育二胎,拒绝签字,他说“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更糟的是,肖志军很迷信。他说,他8岁的时候有个和尚告诉他,他的老婆会被人害死,他养的第一个孩子也活不了。因此他要好好看着他们。妻子走后,肖志军对和尚的话更是深信不疑,因为和尚说的都应验了!肖志军心中这个秘密恐怕连他妻子也不曾听说过,难怪他反复宣称是医院“谋杀”了他妻子。


  20多年来,可怜的肖志军一直生活在“老婆孩子都保不住”这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中,所以当医生对他妻子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他才会有“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的错误认识,才会一再把医生的劝说看成是不怀好意和有组织地谋杀。我们可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当你先入为主地认为某人偷了你的东西之后,你就会发现,那人的一言一行都像小偷儿。肖志军的悲剧就在于他相信了和尚那番令他心惊肉跳了20多年的胡话。这个解不开的结儿就是他一再拒绝签字的最主要原因。


  肖志军虽然贫穷、无知、迷信,但绝不是个恶魔。据他说,3年前他在湖南郴州看到一个女孩站在桥上要寻死。他救了她,并塞给她几百块钱。这个女孩就是李丽云,以后便成了他的妻子。我宁愿相信他说的是真的,否则,一个曾读过一年大学的女孩子凭什么把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一个比自己大12岁并且什么手艺也没有的老男人呢?


  现在,肖志军失去了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他成了这个世界上最不幸的人。清醒之后的肖志军说:“毕竟人死了,我没签字,杀人偿命,枪毙我也愿意。”他说,如果不死,他愿意替妻子向她的父母尽孝,他终生不会再娶。为了得到岳母的谅解,他一次次忍受着悲痛欲绝的岳母的打骂;他希望岳母知道,自己是爱丽云的。


  对这样一个遭受如此巨大精神创伤的落难者,我们还忍心继续往他伤口上撒盐吗?难道说看到他身陷囹圄我们心头的怒火才会熄灭?是不是他剖腹自杀我们才会除去心头之恨?《北京晨报》说得好:“我们在为死者惋叹,欲为她讨还公道的同时,也该为生者考虑一些。特别是肖志军和李丽云的家人,他们更需要关心和温暖,支持与帮助。”对这个精神近乎崩溃的人,难道我们还要继续痛打落水狗般地咒骂他吗?


  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把肖志军的固执性格归结为悲剧的主要原因显然是简单化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首先是反躬自问:我们给了像肖志军这样为城里人提供了各种服务的农民工多少最起码的尊重?我们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做了什么?当一个人有了心理问题,如何排解?昔人已去,物是人非,一味谴责、咒骂肖志军于事无补,更重要的是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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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妻儿死亡:特例暴露社会问题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28 01:08:54

2007-11-27 19:56  来源:人民网

  “最遗憾的是,如果家属及时签字,她本来还有生的希望。”北京朝阳医院的医务人员谈起此事,语气中充满惋惜。


  11月24日晚9时,北京朝阳医院行政楼内依然灯火通明,数家媒体和该院相关负责人聚集在小会议室内,就11月21日发生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进行了紧急沟通。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在某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中,70%以上的人认为丈夫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


  经历过此次悲剧事件的朝阳医院医护人员并未在意媒体的纷纷攘攘,面对两条生命的逝去,他们说,自己心里充满了遗憾和悲哀。因为,这是一个本来有可能避免的悲剧。


  希望,被三次拒绝


  “我从事医疗工作已经20多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事情。”赵立强是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分管临床的副院长,他亲历了整起事件。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22岁的孕妇李某在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科门诊求治已经拖了10多天的重感冒。到医院之前,夫妻俩先是去的一家个体诊所,但李某的病情之重吓得个体医生连忙开车将他们送到医院。呼吸科副主任杨汀是首诊大夫,她对患者的印象很深:“当时孕妇是喘息样的呼吸,心率非常快,肾功能也非常不好,没有尿,情况非常不好。很多话都是陪同来的丈夫说,她只是闭着眼睛在那儿喘。”杨汀马上请妇产科医生会诊,妇产科医生认为情况非常紧急,需马上住院。


  朝阳医院为紧急状况和救助贫困急重病人设立的“生命绿色通道”立即运转起来。这对夫妻是湖南来北京打工的,身上没有足够的钱,医院医务处马上办理了紧急欠费住院手续,让孕妇直接入院,并组织ICU等各部门急救力量到妇产科病房紧急会诊。此时,李某已经陷入昏迷。京西院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曹志新当时参与一线抢救,他回忆说,经过检查才发现,李某已经表现为严重的呼吸和心脏衰竭,经过会诊,决定先施行紧急剖宫产手术,这一步进行以后,才能展开进一步的抢救工作。


  但是,令医护人员没有料到的是,肖志军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他拒绝手术。


  赵立强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无法理解这位丈夫的行为:“他面无表情,说什么都不理,后来他说她(李某)只是感冒了,过一会就好了,他是坚决不同意手术。”进一步做工作,肖志军终于动笔了。“这就是当时的那张手术同意书。”赵立强向记者出示了那张最终决定了李某命运的同意书,肖志军写道:“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短短的几行字后面,肖志军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写下时间“2007年11月21日16:30”。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从16时30分孕妇被送入病房,医生一直跟他谈到17时,肖志军坚持自己的主张。17时开始,李某状况恶化,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已经多达三四十人。一位护士急得直掉眼泪,恳求肖志军说你签了吧,你赶快签吧,再不签人就死了。周围病房的病人和家属也都出来帮助医生一起劝说,有的病人家属甚至攥着他的手让他签。肖志军表现出惊人的固执,丝毫不为所动。


  肖志军迟迟不签字,甚至让院方怀疑两个人到底是不是夫妻关系,于是通知了“110”。民警核实两个人是合法夫妻后,也加入到劝说者的行列。随后,医院又叫来值班的具备精神专业知识的神经科大夫,对肖志军进行简单的诊断,结果是“患者家属意识清楚,暂不考虑精神障碍”。


  肖志军始终没有改变主意。17时30分,李某的呼吸和心跳停止,医生开始做抢救性治疗,好不容易把呼吸和心跳都恢复过来。这个时候,医生再次找到肖志军,要求他签字,同样被拒绝。经过三四次心脏停搏及复苏抢救之后,晚上7时25分,医生终于回天乏术。


  在场的人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眼泪止不住地往外淌。


  为什么不签字


  “你为什么不签字?”这是几天来,肖志军被问到的最多的问题。肖志军缩着头,肩膀耸起,双手紧握在胸前,眼睛盯着自己脚上那双满是灰土的旅游鞋。这是从悲剧发生之后,他面对别人唯一的姿势。


  和他木讷的外表不同,肖志军在同事和老板的印象里,是一个很有礼貌、颇会来事的人。他自己也说,尽管初中没毕业,但早已经闯荡过四五个大城市了。在媒体面前,他表现得颇有技巧。“小时候和尚给我算过命,妻子要被人害死”的故事,在介绍自己的时候是必说的。更多的时候,他面对媒体说话常常自相矛盾,让众多记者不知道该相信哪一句。“医院要我签字的时候,我觉得是要把责任都推给我!”“就是不签字,医生也应该给治呀!”“我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法不对。感冒不是这么治的。我觉得自己没错(指要求开药回家治疗)。”“我不懂怎么治感冒。一点不懂。就是觉得医生要害命。”


  肖志军不断地指控医生“是凶手”。他说自己从来没去过大医院。对于医生的印象,他全是道听途说。


  这两天,肖志军没有出现在医院,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了。到底为什么不签字,成了一个谜。


  苛责医务人员没有道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所有人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逝者的善后事宜的时候,有律师表示,要起诉医院企图借助患者家属不签字摆脱责任行为。同时,媒体和网络也出现了质疑医院的说法。


  “说肖志军不签字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他签在知情同意书上的是一句明确表态的话。”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肖志军的签字显示了三层意思,即选择药物治疗,不做剖宫产手术和后果自负。“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有人认为,医院是想借助手术知情同意书摆脱责任,胡文中认为这种质疑很外行。“签名只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即使签了字,医院照样会对患者负责任。”


  胡文中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手术和其他一些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应当取得患者或者家属的签字,这个已经写得很明确。就是必须应当,没有说是可以或者可能,或者有其他的情况。就是说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33条第9款规定,因为患者或者患者一方的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曾参与《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在普通的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没有强制治疗权,除非是诸如精神病人发疯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医疗行为具有侵害性,手术是开刀,手术有创伤,药物也有毒副作用,因此根据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为病人实施任何检查治疗都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对患者给予充分告知。如果在充分及时告知的前提下,患者仍然作出不理智的选择,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应该完全由患者承担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病人的治疗决策,实际上是有两把锁把关。一把是医务人员的专业诊断,一把是患者及家属的自身考虑,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当时估计,如果剖宫产施行的话,经过后续的急救,患者能够脱险的希望依然小于50%。”京西院区呼吸与重症监护科主任曹志新说,即使面临巨大的风险,医务人员仍然一直没有放弃努力。


  特例暴露社会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撰文表示,肖志军事件是一个特例,类似这种极端特例,暴露的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有评论者认为,因为患者不理解、不配合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屡屡发生,这也导致医生在治疗时畏首畏尾,长此以往,只会加重恶性循环。


  作为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的专家和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管理者,王辰深感医患和谐,特别是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对患者战胜疾病的重要性。他说,医务人员和患者是为了达到战胜疾病这一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来的,医患关系的核心内涵是共同抵御疾病而结成的目标和利益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双方的相互信任、理解与协调配合是有效防治疾病的基本条件。医务人员要努力提高道德与执业水平,提高自身人文修养,深切地理解患者,认真与患者交流,解答患者的各种疑虑与问题,同时也希望患者及家属要尊重医务人员,理性对待就医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与医务人员一起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借助媒体,经历此次悲剧的朝阳医院医务人员向社会呼吁,医学是纯洁的,这种纯洁既需要医务界以高尚的职业操守来体现,也需要被社会珍重地加以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医务工作者、患者及社会各方不懈努力。


  由这起悲剧引发的思考与讨论没有就此结束。它之所以成为焦点,还在于其暴露出的法律与医学伦理问题:生命权应该如何尊重。对此本报将持续给予关注。(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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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文提到“在某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中,70%以上的人认为丈夫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可见,大部分人认为丈夫应该负主要责任,只有少数人认为医院、医生或医疗制度有问题。在这里不是抨击医疗制度,只是觉得对于一个农村来的打工者,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怀和关注,城里人都看不起病了,难怪肖志军会担心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甚至不相信陌生人愿意无偿地捐助他。当然,造成这场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多年前那个和尚给肖算的命,但是如果不是医院昂贵的收费和不当的抢救方法让肖失去信心的话,肖也不至于钻在牛角尖里出不来。总之,偶认为政府应该更多地从各个方面关心弱势群体,否则和谐社会只会是一句空话!我有一段时间经常会路过北京西直门的一处地下通道,那里“住”着一对母子,河北人,儿子20多岁,高考前夕成为无照行医的牺牲品,全身瘫痪,终身只能躺着,进食都有困难。这对母子无依无靠,生活困难,只能住在地下通道里。不知道那个男孩每天看到身边行色匆匆的路人他会怎么想?就在十七 大前夕,当我再一次路过那里的时候,他们不见了,原来他们“生活”过的地方被清理得干干净净,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似的。我不知道他们去哪里了,被收容?遣返?还是继续流落街头?这样的人不知道中国还有多少?肖志军、李丽云,他们都是现行的种种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唉,其实我们自己何尝又不是呢?想改变吗?反正我想。。。。。。也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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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致死孕妻续 首次承认拒签因怕担责(图)

2007-11-28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11月23日,疲惫不堪的肖志军走出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行政楼。本报记者 夏永 摄

  肖志军首称拒签因怕担责


  承认二人未婚 死者母亲称派出所否认曾证实二人关系


  昨天上午,“肖志军”三个字,呈现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面对李丽云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李丽云的母亲称,医院此前作为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实李丽云和肖志军是夫妻,这个说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认。


  母亲确认女儿未婚


  昨天下午,天色渐暗,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走进八角派出所。


  她想知道,“究竟是哪个警察说我女儿和肖志军是夫妻?他为啥那么说?”李小娥很清楚,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湖南的家中,她和肖志军,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的。


  10多分钟后,李小娥便从派出所走出。“李伟所长告诉我,他们当时并未出警,肖志军不是北京人,即使去了,当场也无法查到两人是不是夫妻。”


  前天上午,京西分院副院长赵先生曾解释,当时肖志军拒绝签字时,表情并不悲伤,因此医院报警,想确定他和李丽云的真正关系。随后赶到的八角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站,查实二人确为夫妻。这个结果,也是导致医院认定肖志军为李丽云家属,从而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手术的唯一原因。


  据了解,根据公安系统内部网站的信息显示,李丽云与肖志军都是未婚。即使当时民警查询,也不会得出双方是夫妻的结论。


  至于是哪位民警出警,赵副院长表示无权透露。派出所方面也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李小娥给老家的亲友打电话,要求对方能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份手续,证实李丽云的未婚身份。“我的女儿是未婚的,不是他肖疯子的老婆!”李小娥说,她不承认医院的说法,“那是他们见死不救的借口啊!”


  不签字是怕担责


  事发当天,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内的所有人都不理解这个丈夫为什么不为妻子签字。


  昨天上午,肖志军向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聘请的律师解释。“我不签字,是害怕。我害怕她(李丽云)死了,她父母来找我,要我来承担这个责任。”肖志军垂下头,用低沉的家乡话说。


  11月21日下午,李丽云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妇产科时,医生要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4点多,李丽云病情直下,妇产科搬来器材随时准备手术,医务处刘宝玉对肖志军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5点50分,李丽云胎死腹中,医生说这是第三次机会了,肖志军必须签字,刘宝玉对肖志军说,再不签字会被送到法院。


  当时紧张的情形让肖志军认为,如果签字,李丽云的生死就应该由他负责,而他连李丽云的父母都没有见过。


  肖志军说,李丽云家人不知晓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是因犯错被母亲责打后离家出走的,而且肖志军比李丽云大了整整12岁,贫困潦倒,李丽云的家人是不会同意他们在一起的。


  种种因素,使得肖志军早就料想到李丽云的父母不会接受他。“当初我救了她,给她几百块钱让她回家。她都说不回去,因为自己的父母态度太恶劣了,实在活不下去。那么这三年的事情,他们咋个接受呢?”


  所以,肖志军称无法承担自己签字后,对李丽云生死的责任。“如果我们是结婚了,她父母承认了,那我就能做主了。”昨天,肖志军对记者说。


  事发后为自己开脱


  肖志军拒签的原因,大家此前普遍认为是愚昧与贫困,导致了他做出了这个让人无法理解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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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致死孕妻续 首次承认拒签因怕担责(图)

2007-11-28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8岁时一个和尚给我算命,说我老婆会被人害死,还说我第一个孩子也要被人害死。医生按我老婆的肚子,我就觉得他们是想害她。”当天,肖志军将自己无常的举动归咎于迷信。


  然而昨天,肖志军的父亲在电话中很明确地说,他好几年没有和儿子联系了,儿子的状况并不知道,但是对于肖志军所说的8岁时的那一卦,“我从没有听说过。”


  肖志军打工的饭馆老板徐家海说,“他话不多,但从未说过相信算命之类的话。”徐家海的说法也得到饭馆众多员工的认可。


  “贫穷”,这也是大家考虑他当时拒绝签字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志军确实很穷,在妻子去世的第二天,他的口袋里只剩下15元钱。


  当时在医院安胎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曾经怀疑,肖志军就是因为没钱而拒绝签字。为此她在病房劝说病友给肖志军捐钱,以挽救李丽云的生命。她劝肖志军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但肖志军仍然拒绝。


  “当时手术需要的押金是5000块,这些钱已经足够了。”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11月27日上午,贺先生给了肖志军500元钱,肖志军推脱不受,贺先生再三塞给他时,他才低着头要了。“我一辈子都报答不了你们!”肖志军说。


  “钱,不是不签字的重要问题。”肖志军多次平静地表示过,他虽然贫穷,但是很要强。


  本报记者 刘杰 赵晓路


  ■相关新闻


  专家举行法律研讨会认为


  病人知情同意权不能被剥夺


  昨天,一场小范围的“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的法律研讨会在华杰大厦举行,专家们认为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不能被剥夺,如果医院可以不顾家属的意见强制治疗,会导致医疗权力的滥用,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专家们还提出应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和修订,特别是对关系人的界定和划分,使更多情况下的危重患者都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


  医学共同体应享免责救治


  在病人无意识的情况下,病人家属的权利不应过大,应由医学共同体与之制衡,那医学共同体在做出最专业和最科学的决定以后,可免除法律责任。


  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家属不签字患者就会面临死亡,就像有人把亲属送进精神病院,不签字病人就无法获得自由一样,家属的权利是否过大,应该得到制衡?医院对患者有一个最科学的判断,患者显然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无法统一认识最科学的选择,那就应该有一个程序来确保这个最科学的治疗方案。如果医疗机构做了这样的事,就不应该让他们承受法律后果。但这个决定必须由一个机构来作出,最好是医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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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致死孕妻续 首次承认拒签因怕担责(图)

2007-11-28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强制治疗会引发权力滥用


  知情同意权才是保证生命权第一的关键,医生享有过大的强制权会导致滥用,更无法保护患者的权益,病人的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卓小勤(曾参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早在八十年代末学术界就有关于患者自主权的激烈争论。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但如果没有自主权,生命健康权就没有办法保障。试想如果医生有强制治疗权那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们强调的是知情自主权。


  1994年,我们力荐将知情同意写入条例,体现相对医院弱势的病人有权作出科学的判断,充分保护了患者的权益。


  我们国家的强制医疗也是有的,但只是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戒毒的。这种强制治疗权的复苏,会不会损害到知情同意的权利,这两个权利本身就是一对相互制约的矛盾。


  同样,这种权利授予谁,是一个委员会还是法院?美国是法院,但也只适用于慢性病人,法院有权决定医疗支持系统的撤除,是否放弃抢救等情况。但是这个权利不能给医生,那太可怕了。千万不要从一个极端跑到另一个极端。即便是有这种特殊干预权仍然无法挽救孕妇的性命,因为紧急情况都在瞬间发生,根本来不及。


  “医疗管理条例”应完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关系人如何来界定,以保证医院在紧急时刻能够联系到真正的家属和关系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勋:比如条例里所说的,无法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征求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那什么是关系人,未婚同居是什么人?就这个案子而言,是不是医院可以很快打听到他们家里的电话、孕妇父母的电话,是不是可以问问其他亲属,而不是等待所谓“丈夫”的签字,在制度设计上怎么样既能保证患者同意权,同时又能够让医院在危急情况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跟法官审案子是一样的,一方面限制法官,不能让他为所欲为,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享有自由裁量权。”


  本报记者 郭爱娣


  ■专家观点


  丈夫拒签致妻死亡是公众误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卓小勤:在这个案件当中,可能大家的焦点都放在丈夫不同意,最后导致手术没有进行,这是一个公众的误解。当时我对医院提了三个问题:第一个,医院是否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第二,患者当时是否清醒;第三,患者是否表示同意手术。院长解释,手术同意书中说清楚了,如果不做剖腹产就会母子双亡,而且这个患者进医院时意识是清醒的。这个孕妇本身也明确表示拒绝手术。后来医生问她的时候,她才指出她的丈夫。


  这个事件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她本人作出了拒绝手术的表示,哪怕这个意思的表示是一个非理智的。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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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匡政:谁谋杀了孕妇李丽云?
   ——“孕妇致死事件”的八大新疑点
  
   一尸两命、一个濒临崩溃的丈夫、一个悲痛欲绝的母亲、一群看似无辜的医生、无数义愤填膺的网民……这就是“11.21孕妇致死事件”留下的废墟,它触目惊心,又隐含着我们无法言表的悲哀。它集中了一个哀伤传奇应有的要素:出走、自杀、救美、爱情、贫困、婚姻、怀孕、甜蜜、凌辱、宿命、流浪、焦虑、死亡,一个是学过声乐的女大学生,一个是一贫如洗的农民工,我知道还有更多的真相隐藏在他们相爱的三年生活中。这就是活生生的中国底层现实,也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存标本,它展示了这个时代一个人生存所要面对的种种屈辱。
   孕妇李丽云带着肚子里已经足月的孩子走了,孩子的父亲肖志军也被公众指认为恶人。在所有人的眼中,他愚昧而麻木,他如此卑微,卑微得我们好像不值得去关心他的真实情感和内心世界。我在悲愤中看完了网上大部分的报道和视频,事件的真相越来越清晰了,然而左右这真相发生的一切却无人愿去深究。
   他们究竟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肖志军是一个丧失了情感的人吗?他真的天生冷漠、麻木、偏执、古怪吗?那他如何在三年前挽救李丽云的生命呢?三年来他在北京经历了什么,使他对社会充满恐惧?他又是被怎样的毒菌感染成了一个病人?
   带着这些疑问,我重新梳理了所有的报道,希望从中发现一些思考这个事件的新线索。哪怕是蛛丝马迹,也能让我们多想想它所揭示的当下人的真实精神状况。
  
   1、衙门口西居委会凭什么驱逐他们?
   《法制晚报》11月24日报道:“10月中旬,衙门口西居委会来找他(肖志军),要他出示结婚证,他表示没有。居委会要其找湖南驻京办,让老家的人把结婚证传真过来。 11月初,衙门口西居委会再次找到肖家,这次还叫上了民警和房东。‘他们要警察把我们带到救助站去,说那儿的人会安排把我们送回老家衡阳。’肖志军说。”看了这则报道,才知道肖志军夫妇是被居委会赶出来的,由此肖李夫妇才成了流浪街头的人。既然他们租住衙门口西,又不是“流浪与乞讨人员”,居委会和民警有何权利把他们送到救助站?他们未婚同居,难道就没有继续居住此地的权利了吗?如果没有流浪街头,相信李丽云不会身患重病。可以说,居委会是李丽云致死的始作俑者。请问,李丽云死了,这个居委会没有责任吗?
  
   2、孕妇李丽云为何离开石景山救助站?
   《法制晚报》这篇报道还说:“当天下午,两人被带到石景山救助站,在救助站住了一晚后,两人离开。11月3日两人来到京西医院,在门诊大厅内睡了两晚。‘因为我想医院人多,也不会有人来管我们。’肖志军说。”另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11月23日报道:“感冒竟然是因为在收容所感染(肖志军亲口告诉记者十几天前他们夫妻二人被收容)”。由此可知,救助站曾是可能挽救李丽云生命的一个重要场所。救助需要救助者真实的身份证明,实际上救助站只要稍微多做一点工作,与李丽云的家长联络,此后结果就会不同。救助站这样的公共机构,究竟是如何实施孕妇救助的,它们有特别的措施吗?肖李夫妇为何只住了一晚就离开了呢?难道救助站的作用就是把居民变为“盲流”?
  
   3、北京110警察究竟干了什么?
   《广州日报》11月24日报道:“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值得探究的是,我们的110警察来后究竟干了什么?凭借公安目前先进的通讯与网络系统,110至少可以做到两件事:一、查证肖志军与李丽云并非合法夫妻,为医院提供手术条件;二、了解到李丽云父母的联络方式,并通知他们。然而,110在调查后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110的性质我们都清楚,在这样性命攸关的时刻犯下如此重大错误,李丽云的死,我们是否要追究它的错误作为?
  
   4、京西分院神经科主任为何没进行心理疏导?
   《检察日报》11月23日报道:“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认定其精神毫无异常。”这位神经科主任如果多一点职业道德,就应该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对肖志军做一些紧急的心理辅导,以疏导和缓解他的情绪。我愿意相信,这个“主任”至少具备这一业务能力。当然,他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肖志军并未支付给他任何费用。于是,这位主任只是简单地完成了医院交给的鉴定任务,李丽云由此又失去了一次生还的机会。
  
   5、石景山和北京市卫生局作了怎样的回复?
   《京华时报》11月23日报道:“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对于见死不救的公众质疑,医院的法律顾问及相关医生屡屡提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规定呢?这条规定的最后是这样说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辩白全落在第一句话上,却无人提及此条的第二句:“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我想请问这些深知人命关天的医疗官员,什么叫“其他特殊情况”?肖志军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其他特殊情况”?总之,石景山与北京市卫生局的这一答复,把李丽云向死亡的路上又推近了一步。我想问,这些“被授权负责人员”的不作为谁来查处?
  
   6、孕妇李丽云为何会死得那么快?
   这是大洋网11月23日采访李丽云首诊医生杨汀的问答记录:“记者:她自己走进来的?不是那个男的搀着她的?医生:不是,她在前面走,他人在后面跟着。”他们说的是当天下午4点多李丽云来就诊的情况。这位医生其后说:“我们护士长已经推着呼吸机进来,说病人已经死了。当时觉得特别难过,觉得太可惜了,因为她在门诊的时候还能跟我说话,虽然那个时候看着很重,但是还不至于觉得马上就不成了,还没有那个地步。”仅仅三个小时以后,一个还能走动的病人就死在了病床上。
   这是《河南商报》11月24日的采访:“记者:刚开始进医院时,医院要您交费吗?肖志军:先要交一万多元,后来跟医院磨了很久,(院方)才同意不交费,但此时我老婆已经情况不妙了。记者:既然知道情况一直很危急,您为什么一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呢?肖志军:刚到医院时,医生就要我老婆躺在床上,用力按她肚子。我要医生上药,医生也不愿意上药,而且我老婆也不愿意剖腹产,因为她只是感冒。”
   基于李丽云22岁年轻的体质,基于今天如此先进的医疗技术,基于患者在走进医院时还不需要人搀扶的身体状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李丽云入院后,医生立即实施正确的疗法,至少她不会如此快地死亡。在这里,我认同肖志军的判断,如果李丽云不是走进了这家医院,她也绝不会死得这么快。李丽云究竟为何死亡,还需等待有关专家给我们一个真实的答案。
  
   7、剖腹产真的是救治孕妇心肺衰竭的唯一疗法?
   手术是需要大量流血的。对一个心肺功能已经衰竭的孕妇来说,立刻实施剖腹产手术真的是最科学的疗法吗?它是否会加重心肺功能的衰竭?当然,剖腹产是可以挽救孩子的生命的,但真的就能保住母亲的生命吗?难道这是当时唯一的疗法了吗?除此之外别无它法了?
  
   8、医生自行手术失败了会承担责任吗?
   我不想谈论医生的良心和道德承担,但我知道医生的职业就是救死扶伤。请你们不要用害怕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来搪塞公众,我们的法律其实早已为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制定了免责条款。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使李丽云在手术中死云了,最终判定医疗事故的,还是医学界人士。所以当时医生即使自行手术,李丽云即使死在手术中,也绝不会引起今天这么大的社会反响。因为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医生犯错误,那他们为什么不愿行动呢?他们究竟怕什么,难道真是怕一无所有的肖志军来追讨一个大医院的责任?
  
   在这里我不想指责肖志军一句,因为他也是受害者。他除了李丽云和她肚里的孩子,可以说一无所有了,他是真正不愿失去李丽云的人。我不知道肖志军在走进医院前,度过了多少个焦虑的日日夜夜,我不知道他在11月21日前的那个晚上睡了多久,我不知道那天他是否吃饭、吃了多少,我不知道他是否遭遇过这样惊心动魄的时刻……每个人都有犯糊涂的时候,所以人世间才有哪么多的悲伤与遗憾。我们怜悯肖志军,其实也是怜悯我们自己。但我知道,亲历过此事件的那些医生、警察、救助站员工、居委会干部、医疗官员,他们的头脑肯定是清醒的,他们做的只是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他们中的任何人只要伸出手来,都可能改变李丽云的命运,但是他们没有。
   肖志军口中常常说到“谋杀”,我想他一定是另有所指。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他不愿签字,是因为他已不再相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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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接受心理治疗
2007年11月30日04:05   京华时报  宋合营 赵晓路 


本报讯 (记者宋合营 赵晓路)前晚,肖志军前往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接受该基地心理总督导应力教授的心理治疗。在长达4个小时的心理催眠后,应力教授分析说,偏执型人格、侥幸心理和对医学常识的无知是导致肖志军在妻子危急情况下拒绝签字的三大原因。


应力教授说,肖志军反复说“如果妻子死了,岳父岳母会怪他;如果妻子救活了,岳父岳母则感谢他”。应力认为,这说明肖志军对事情存有侥幸心理。此外,肖志军还承认自己一直以为“剖宫产会影响生二胎”,这是对医学常识无知的表现。


应力教授表示,公众应该将事故的责任和人性的关怀区分开,虽然肖志军在拒绝签字上有一定问题,但事故的发生及招致的后果,已经加剧了他原有的心理问题,目前急需旁人的安慰和专家的心理疏导。


昨天,肖志军的想法已经有了明显转变,“现在也难过,但自杀的想法没那么强烈了。”


肖志军说,他知道卫生局的说法后情绪放松了好多,“妻子的死难以避免,我的愧疚感也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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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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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生孩子

    布莱格妇产医院又叫哈佛妇产医院,位于美国东海岸名城波士顿。在全美前十位排名的本科医院。一流的医疗水平,无可挑剔的护理服务,优越的住院环境,以及“惊人”的费用。

  布莱格妇产医院有15层楼,一层是接待大厅,气派豪华,富丽堂皇,与星级宾馆相差无几,其余各层每层有若干间病房和产房。因为一般都参加了医保,所交的费用都一样,每个病房的标准也都一样;所以无论贫富待遇也都一样。病房分为里外套间,外间有冰箱和衣柜,衣柜里备有足够婴儿和产妇使用的衣物和用品,还有一个较大的卫生间,一天24小时供应热水,便于产妇随时沐浴。听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生完小孩离开产房时,护士会告诉你可以洗澡了。里间是卧室,除了产妇的睡床外,还为陪护的家人准备了一张配有卧具的床;在产妇床前的扶手上安装有可以打往世界各地的电话,便于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妇与她们的亲友通话。

  在每层楼内都有两间配餐室,备有微波炉供人们使用,大冰箱里存放着各种牛奶和果汁,饼干、糕点一应俱全,且都是免费供应。

  布莱格妇产医院对每位孕妇从孕期检查、生育过程及产后护理都极为负责。从怀孕开始,她们就成了医院的常客。产前在医院要接受5次培训,课程内容主要是指导孕妇怎样保健,如何安全度过10个月的孕期以及怎样孕育腹中的胎儿,以便将来有个健康的宝宝。在美国,B超是孕妇的例行检查,我的小外孙3个月大拍的B超照片尾巴还未退,5个月时小伙子就清晰可见了。如果发现问题,医生会慎重告知你终止妊娠。这些对怀第一胎的妇女尤为重要。此外,孕妇每月还可以收到一份免费的印刷精美的杂志,杂志图文并茂,内容广泛。如给婴儿喂奶的姿势,怎样抱小孩,宝宝出现各种意外怎么进行家庭急救等都讲得一清二楚。

  说起生小孩子总是和“痛”字联系在一起,在布莱格妇产医院可以做到真正的无痛分娩,即在局部麻醉下进行的自然分娩。先进的医疗技术解除了她们的恐惧心理,减轻了她们的痛苦,产妇在待产室谈笑自如,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为了防止因麻醉出现意外,麻醉师实行跟踪随访服务,直到出院以后。当然是否使用无痛分娩,医生需先征求本人意见。据说,国内一些医院也实行无痛分娩,是让产妇吸入一种俗名叫“笑气”的气体,虽能起到一定镇痛作用,但效果不很明显。

  医生每天按时给产妇做体检,交待注意事项,而最讲究的就是产妇的膳食了。第一天,一个直径足有50厘米的大盘子,里面摆满了大小碗碟,各种饭菜五颜六色。有鸡汤、果汁、肉饼、汉堡、蔬菜沙拉,还有几种水果,这些都是经过营养师精心调配的。从一日三餐而又不重样的饭菜来看,是按照不同民族及生活习惯结合的味道,那些鸡汤、排骨汤既补养身体,又能下奶水。

  布莱格妇产医院每天约有数十名宝宝出生,小天使的降临让医院充满生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所以在那儿出生的小孩,无论是白人、黑人还是黄种人,都同样受欢迎。在每层楼都设有婴儿室,有的母亲需要休息,随时可将孩子送到婴儿室。婴儿的奶粉、衣服、尿布都由医院供给。

  按常规,妇产医院只要保证产妇顺利分娩,母婴平安就算完成了任务。在这里却不尽然,院方不失时机地举办各种讲座,让人耳目一新。比如由老护士讲解的“如何给新生儿洗澡”。看似很平常,但操作起来却很不简单,用来做示范的宝宝在她手中就是个活“道具”。洗头时怎样保护耳朵不灌水,洗身时如何保护未掉的脐带不受潮,洗完后怎样擦护肤霜等,都讲得绘声绘色。操作是那么娴熟,那么一丝不苟,使在座的产妇及家属都为之叫好。

  在医院,看不到医护人员闲转或扎堆聊天的,他们的脸上总挂着微笑。出院时,护士推着小车,带着产妇的行李,一直送到楼外。 车开出门外她们目送产妇及家人离开后,才转身返回。

  当然,高质量的服务就意味着昂贵的费用,住三天院,花费近万美元,每天3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5000元。其实不用担心,因为这些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凡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出院时签个字直接走人,余下的事就由保险公司去医院结账了。



天地间恢复了宁静

                  出现五彩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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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30 11:45:04

在英国生孩子

    在英国生孩子,能享受不少优惠福利。从怀孕起,预约定期到公立医院检查,临产时住院,直到生下孩子,一切费用全免。生下孩子以后,孩子父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5%减少到17%。孩子10个月大时政府会给予福利补贴(每个月50英镑)。



天地间恢复了宁静

                  出现五彩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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